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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暴力犯罪案件中要根据特殊人格特征以及言语挑衅的严重程度来认定被害人过错

由于被害人过错的概念不清晰,我国的司法实践在认定被害人过错时持比较保守的态度,只有在被害人行为违反法律层面义务或者具有极高认同度的道德准则、先行实施暴力程度较高的行为时,才认定为被害人过错,在被害人违反一般道德准则、先行实施轻微暴力行为或者先行言语挑衅而引发严重暴力行为的案件中,是否认定被害人过错通常存在争议。本文认为,应当从刑事责任的概念出发界定被害人过错,被害人行为使社会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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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完善的角度看合理地理解和确定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标准

我国刑法典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死刑适用的总体标准,即死刑只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刑法分则罪刑条文规定了死刑作为法定刑的犯罪来说,“罪行极其严重”即是适用死刑的基本标准。不能否定,刑法典所规定的上述死刑适用标准表现得比较抽象,在理论上和实务中都引起了相当多的争议。合理地理解和确定死刑适用标准,就成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落实限制死刑适用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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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系列案件的生成机理 为犯罪防控对策的改进提供理论反思和实践参考

从社会学的符号互动主义的角度分析,所有的加害人被害人之间的动作和回应都可以用一系列互补的角色来描述。抢劫者是发起者和进攻者,他们准备抢劫的对象往往是被动的,至少在初始阶段是被动的。但是,目标个体可以拒绝扮演“指派”的角色,拒演这一剧本,并推翻强加于己的场景;被害人甚至还有可能占到上风,转换角色,粉碎最后的结局或是使其以进攻者害怕的方式结束。换句话说,抢劫事件也可能不按照抢劫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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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家庭暴力中受虐女性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演变及其有效预防措施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由此,家庭暴力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暴力行为:肢体暴力、精神虐待、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等。男性施暴者所采用的棍棒殴打、绳索捆绑、刀具砍割、烟火烫伤及性虐待等暴力行为,致使受暴女性身体上遭受了严重疾患,有的疾病缠身,有的甚至落下了终生的残疾。不仅如此,家庭暴力由婚后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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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学的视角对教师暴力犯罪这一现象作出剖析

暴力犯罪是指以人体作为施暴手段或者借助杀伤性、破坏性工具实施的攻击性行为。近年来,中小学校园内教师暴力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类犯罪表现为教师对中小学生的暴力侵害,包括以殴打、侮辱为主的身体伤害和以强奸、猥亵为主的性侵犯。教师暴力犯罪的频频发生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本文从犯罪学的视角,对这一现象作出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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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暴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反社会型人格的心理特征、形成原因及对其的对策

暴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其个体犯罪行为野蛮,犯罪手段残忍。他们不仅随意施暴,抢劫,强奸,而且动辄杀人,甚至肢解四肢、碎尸灭迹;有的为了发泄个人不满,无端加害社会,在公共场所制造恶性爆炸事件,残害无辜;更有甚者,杀人成癖,成为杀人狂魔。这些都充分反映出,暴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个体具有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倾向,心狠手毒、无所顾忌的反社会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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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加以探讨

强奸罪属于常见、多发性犯罪。为了体现对妇女、幼女的有力保护,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将强奸罪的起刑点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款第(五)项所规定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理解容易产生分歧,故本文拟就“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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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挪威“奥斯陆惨案”谈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奥斯陆惨案”发生后,挪威这一曾被誉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的富庶国家也接连遭到质疑,其背后的深层经济、社会、文化矛盾也一涌而出。从科学角度而言,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虽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行为人的病态犯罪心理,但背后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同样比较复杂,如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加以重视和有效防范,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将会十分巨大。故如何有效地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进行预防,不仅是一、两个行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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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郑民生校园杀凶案看反社会人格障碍与暴力犯罪

人格障碍又称人格异常、变态人格或病态人格,主要是在儿童期或青少年期发展起来的严重人格缺陷,人格在总体上不适应的一类精神异常,表现为情感和意志方面的障碍,但是思维和智能方面无异常,意识清晰。人格障碍时一种介于正常人格与精神疾病之间的人格适应缺陷,是人格在发展和结构上明显偏离正常,以致不能适应正常社会生活环境的一种心理状态。人格障碍与犯罪的关系极为密切。在欧美国家曾有统计,有人格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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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高法院《毒品犯罪审判武汉会纪要》全文2015-05-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现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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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方圆律政》杂志专访了牛律师机构创始人刘平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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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北京大学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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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犯罪治理早已迈入轻罪时代,在犯罪治理过程中,不能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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