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2024/4/11 12:41:50 浏览:36
合伙创业,绕不过的两个问题,就是权和钱,怎么拿到控制权,又怎么多分到钱,都是创业伙伴要考虑的问题。
今天就从权和钱的角度介绍三个基础的股权架构。
从控制权看,自然人直接持股,股权比例不一样就代表不一样的控制权,一般67%是绝对控制,相应的34%就有重大事项否决权。具体可以看之前的文章股权分配的九条生命线:真是资本好手段?
从税率上看,这个直接架构,个人股东不敢分红,因为取得公司分红需要交个税20%。这样个人股东再投资也会受限,因分红的钱拿去再投资,20%就没有了。
如果持股的目的就是用了卖股套现,不是为了分红,这样直接持股的就比较简单直接。
从控制权看,有一定杠杆作用,体现在如果实体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持股平台公司注册资本50万,A持股80%,用40万(50万*80%)的资金,就可以控制实体公司,实现以小的资本拿到大的控制权的作用。
从税率上看,实体公司给持股平台公司分红,不需要交税,形成一个免税资金池,个人股东可以用这部分钱进行再投资,相当有了一个公司钱包。
但是如果要转让股权套现,就要交两次税了,一次是把实体公司的股份卖掉,持股平台公司交企业所得税25%,然后75%的税后利润,再分红到个人要交20%的个税,这样综合税率就是40%(25%+75%*20%)。
如果是为了长期持有,收益主要来自分红的,选择这种间接架构比较好。持股平台公司不要用于经营业务,仅用作持股,这样避免产生纠纷。
从控制权看,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这样就有发挥的空间,特别是控制权有了杠杆作用。普通合伙人(英文缩写:GP)占份额1%,就有了控制权,可以撬动整个企业。
这样架构就比较适合员工持股,如果老板不愿意放权的,可以让员工在有限合伙平台持有份额。
从税率上看,合伙企业不是个交税的主体,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不需要交纳所得税,但是要代为申报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合伙人需要交所得税。
如果合伙企业卖掉实体公司的股份,合伙企业不用交税,如果合伙企业没有基金牌照,所得超过50万,个人的税负35%。
分红的话,因为合伙企业不需要交税,仅需要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20%。
综上,每个股权架构各有利弊,没有完美的架构,只有合适的架构,合伙创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架构选择。
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大学硕士,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讲师,私募危机研究中心核心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遗产管理人”第一批入库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专门委员会行业合规建设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及大公司法务经验,熟悉公司运营管理流程及法律问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办理过上百宗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曾派驻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前海网贷企业引退工作”项目,具备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擅长领域:民商事法律纠纷解决,公司股权设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公司相关的法律服务,商事犯罪的预防与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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