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2024/4/10 20:15:35 浏览:111
刘平凡:渉枪案件中的“弹匣卡笋、枪机卡笋、导气杆和导气座、保险”是主要零部件吗?
刘平凡·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刑法所指的枪支散件,是指枪支的主要零部件,不包含附件配件、通用件、不具有专用性的零部件等非主要零部件,以及仿真游戏枪,玩具枪的零部件。
在公安部2019年30号文的技术说明,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枪支散件,是指专门用于组成枪支的主要零部件。”“此次修订增加了对枪支散件定义的说明,明确认定的枪支散件应为枪支的专用散件且为主要零部件。枪支的主要零部件是指对枪支性能具有较大影响的零部件,包括枪管、套筒、枪身以及闭锁、供弹、退壳、击发、发射等主要机构中起主要功能的零部件。实践中,认定的枪支散件一般不包括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球形弹丸且枪口比动能较低(如低于11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散件。”
枪支的散件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缺一不可。条件1:专用性;条件2:主要性。
本规定所称的枪支散件,括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散件。也就是说,枪支散件,必须同时具备2大特征,那就是专用性和主要性,压缩气体等比动能较低的仿真游戏枪的零件,不算枪支散件。
缺乏理论依据和文献资料支撑的鉴定报告,是对法律和科学的亵渎。
一副书画作品,鉴定专家完全可以凭自己的主观意识和感受,做出鉴定,因为这是艺术。但是枪支散件的鉴定,也能像书画作品那样, 凭自己的主观意识和感受,做出鉴定吗?显然是不能。
枪支是武器。武器学,是一门科学,科学是客观事实和客观存在,不因人的意志而改变,比如青霉素的功能和作用,专家和鉴定机构对此作鉴定,就应该查阅相关医学资料,基于药理学,做出鉴定,而不是基于自己的主观判断。同样的道理,鉴定机构对枪支散件的鉴定,也应基于自动武器构造的科学理论,基于相关文献资料,摒弃自己的主观意识,做出鉴定。只有这样,鉴定结果才经得起考验。我国自动武器学科的泰斗,早年就建立了完善的学科理论和学术体系,明确指出,闭锁,供弹,退壳,击发,发射,是枪械的5大系统,枪支的主要零部件,隶属于这5大系统。公安部2019年30号文,以及技术说明中,所提到的闭锁、供弹、退壳、击发、发射,即源自于此。实践证明,基于客观事实和学科理论的鉴定,是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反之,基于主观意识和个人判断的鉴定,注定是站不住脚的。
就像人体有消化系统,循环系统,代谢系统,这些都是基本的医学的教科书,法医理论也是基于医学教科书。枪上的五大系统也类似于人体的系统,都来源于轻武器专业对系统的划分。司法鉴定人应当紧紧依靠行业标准,鉴定人无权突破行业理论体系,就像法医对人体解剖时的理论,不能突破医学理论一样。
司法实践中,枪支附件配件等非主要零部件,被认定为枪支主要零部件即刑法所称的枪支散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枪支散件的鉴定,决定了当事人罪与非罪的问题,事关重大,把非主要零部件,附件以及配件,鉴定成了主要部件,追究当事人刑责, 当事人应该有权询问鉴定人:所作出的鉴定,基于什么理论依据?具体文献的名称是什么?科学理论对枪支主要系统和零部件的规范是怎么样的?
鉴定,作为对枪支类案件定罪量刑至关重要的一环,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在依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作出鉴定时,应充分了解掌握有关枪械系统的科学理论知识,并深刻理解公安部的有关鉴定规定,尤其要准确认知“主要性”和“专用性”这两个核心问题。在鉴定委托发现零部件不具有专用性时,不具备鉴定受理条件时,应拒绝鉴定或作出不是枪支散件的鉴定结论。在鉴定当中,根据有关枪械理论、公安部规定等发现零部件不具有主要性时,应作出不具备枪支主要零件的特征,不是枪支散件的鉴定。
所谓的“弹匣卡笋”、“枪机卡笋”、“导气杆和导气座”、“保险”,是主要零部件吗?具有专用性吗?
(一)所谓的“弹匣卡笋”
(如图:“弹匣卡笋”,不及乒乓球大)
1、在仿真玩具枪及其他各类枪型中, 弹匣装满子弹给枪支供弹,弹匣卡笋只是将弹匣卡在枪身,就像个螺丝一样,对弹匣起固定作用。因此,弹匣是主要零部件,卡笋不是主要零部件,处于从属地位,是弹匣的附件配件,属于枪支的附件配件。
在《轻武器术语》(GJB 5236-2003)、《民用枪械术语》(GB/T 14658-1993)里面,也只有弹匣,没有弹匣卡笋。可见弹匣卡笋没有和弹匣一样的地位,属于弹匣的附件配件,不属于枪支的主要零部件。
2、所谓的“弹匣卡笋”,不具备枪支散件专用性的特征。
弹匣卡笋,也广泛应用于气体为动力的仿真游戏枪上,属于仿真游戏枪的配件,不算枪支散件。如在美国市场热销的WE TECH 公司以气体为动力的仿真游戏枪。该事实导致所谓的“弹匣卡笋”,不具备“专用性”,而是可以同时运用到玩具枪上的具有“通用性”的零件。
详细公司网站和产品信息如下:
https://www.weairsoft.com/we-m4a1-gbbr-tan.html
(同样适用“弹匣卡笋”的仿真游戏枪)
(二)所谓的“枪机卡笋”
(如图:“枪机卡笋”,不及乒乓球大)
在仿真玩具枪及其他各类枪型中,在装弹的时候,枪机拉起后,被枪机卡笋卡住,枪机不能往前运动,留出了空间,持枪人手动将子弹装上膛,按下卡笋,枪机运动至工作位置。枪机卡笋只是枪机运动的一个辅助部件,从命名上看,枪机卡笋是枪机的卡笋,卡笋处于从属地位,有主次之分,是枪机的附件配件,不属于枪支的主要零部件。
在《自动武器构造》一书中,在闭锁、供弹、退壳、击发、发射五大机构中没有枪机卡笋,枪机卡笋不属于枪支的主要零部件。
事实上,没有枪机卡笋,枪支任然能够正常发射,正常打响。可见,枪机卡笋,不是枪支的主要零部件。这一事实,也再次印证了五大系统科学理论的正确性。
(三)所谓的“导气杆和导气座”
(如图:导气座,不及乒乓球大)
(如图:导气杆,长度和筷子差不多,没有筷子粗)
1、导气杆和导气座,在《自动武器构造》一书第219页,归类于其他机构与装置,不在五大机构之内,不属于枪支的主要零部件。
2、导气杆和导气座,不具备枪支散件主要性的特征。
事实上,即使没有导气杆和导气座,枪支仍然能够工作,仍然能够打响,再次印证了导气座和导气杆,不是枪支的主要零件。也再次印证了闭锁、供弹、退壳、击发、发射五大系统的科学理论,是正确的,老一辈学科前辈的工作,是经得起时间和历史考验的。
(四)所谓的“保险”
(如图:保险,不及乒乓球大)
在仿真玩具枪及其他各类枪型中,保险机构是防止枪支意外走火的机构,作用是保障安全,在《自动武器构造》一书第218页,属于保险机构,归类于其他机构与装置,和闭锁、供弹、退壳、击发、发射五大机构没有关系,不属于枪支的主要零部件。
疑似枪支零部件的社会危害性在哪里?这种社会危害性是确定的吗?
延伸来看,从目前了解的有关数据看,所有的近期涉案的这些附件、配件,都具备一个共同特点:几乎是全部流向美国等境外市场,在境内的零部件,根本无法组装成一只枪。在流向境外时,这些疑似枪支零部件,究竟是被组装成了真枪、仿真枪,还是玩具枪?关注这个问题,因为这牵涉到枪支散件的专用性和主要性这一核心问题,也牵涉到这些行为的实际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有无问题。
换个视角看,境内的这些行为人更像是这条产业链的中端,在境内制造、销售这些零散的零部件,而这些零部件的组装成型和具体应用在境外,成型的枪支(无论是真枪、仿真枪、玩具枪)也在境外。那么,这些行为人在境内制造、销售的行为,在境内实际的社会危害性是什么?
律师简介
刘平凡律师
际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刘平凡律师 ,人称“刑辩痴人"。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深圳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援库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咨询专家、广东省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深圳校友会副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两次同时被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2020年入选名人百科获“行业影响力人物"。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律政》杂志封面人物。2016年12月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聘为研究员,并担任该中心“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负责人。个人专著《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建筑房地产企业刑事高频风险防控实务》《公司刑商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合著《民营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读本》。
刘平凡律师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辩护与代理,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特别是办理多起批示的特别重大案件被央视“焦点访谈”专题报道均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和当事人好评。
电话:1379842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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