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刑辩力机构·深圳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犯罪(深圳)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利志鹏律师早年在法院一线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和执行工作,2013年投身律师行业,专注于刑事辩护规范化和企业合规,并且身兼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多次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举办的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多次参加刑辩力特训营,并获得“刑辩匠人”称号。
利志鹏律师具备系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承办过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和娴熟的辩论技巧,其专业的法律意见得到公检法及客户的好评。
擅长领域: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刑事辩护(港澳人员刑事犯罪案件、职务侵占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抢劫犯罪案件、贪污犯罪案件、金融诈骗案件、税收案件等);
■ 张某被指控制造毒品罪案
张某涉嫌制造毒品罪一案(减轻处罚)被告人涉案制造毒品近200公斤甲基苯丙胺(半成品液体)数量特别巨大面临死刑立即执行,本所接受张某的委托,辩护人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以及疑似毒品的查获、称量、取样、封存、保管、送检、鉴定、上缴过程中,提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的辩护意见,经过两次公开开庭辩护,最终获采纳判无期。
■ 钱某被指控合同诈骗罪
钱某向多名被害人出售名下车辆涉嫌合同诈骗罪,本所接受钱某的委托,辩护人通过减少重复计算诈骗金额、退赃退款、刑事和解等方式介入辩护,最终判处缓刑。
■ 新X达公司被控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新X达公司代理第三方公司退税,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本所接受新X达公司的委托,辩护人通过厘清多家公司真实交易与虚假交易的明细,最终被采纳数额减半减轻判处。
■ 夏某被控运输毒品罪、妨害公务罪
夏某驾车帮助毒贩运输毒品进行交易,涉嫌妨害公务罪、运输毒品罪,本所接受夏某的委托,辩护人通过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胁从犯作用,对毒品种类、数量不明知,未达到严重反抗执法人员的情形,最终减少妨害公务罪罪名,获采纳减轻处罚。
■ 杨某被控走私武器罪
未成年杨某从事深港代购携带以气体为动力枪支5支,涉嫌走私武器罪,本所接受杨某的委托,辩护人通过杨某主观明知,查获疑似枪支送检、鉴定过程中,提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缓刑。
■ 陈某被控诈骗罪
陈某以恋爱结婚为名涉嫌诈骗,本所接受陈某的委托,辩护人通过骗取资金的数额存在证据缺失,与多名被害人存在经济往来,与单纯的诈骗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等意见,最终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梁某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梁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指控五十万余),本所接受梁某的委托,辩护人通过减少被侵权产品的价格,以及存在引诱犯罪行为等意见,最终判处缓刑。
■ 刘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刘某任公司职业务组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200万余,本所接受刘某的委托,辩护人通过厘清公司关于岗位阶梯分成制度,减少犯罪数额至46万,以及根据刘某在公司参与业务行为推断其无决定、批准、纵容、指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行为,亦无明知主观意图,最终法院获采纳从轻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 郑某被控抢劫罪
郑某涉嫌抢劫罪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本所接受郑某的委托,介入二审辩护,通过郑某在盗窃过程中没有达到转化型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以及被害人对应伤情级别鉴定中伤处与事实不符的意见,最终获采纳判处缓刑。
■ 刘某被控非法买卖枪支案
刘某在家出售疑似枪支配件的“五金配件”数千件,本所接受刘某的委托,审查起诉介入辩护,通过提出管辖异议程序辩护,以及对疑似枪支配件申请鉴定的实体辩护,最终获取远低于法定刑以下的减轻处罚。
■ 深圳科捷物流有限公司与宝力优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宝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本所接受深圳科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公司”)的委托,为其代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由于宝力优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力公司”)一直未按约定履行支付所欠款项义务,经深圳科捷公司多次催讨,深圳宝力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接受科捷公司委托后,本所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并在与委托人沟通后,及时起诉深圳宝力公司。期间,本所律师还参与了中国宝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力公司”)协商还款事宜的会议,并在开庭时及时追加了被告。在本所律师与当事人共同努力下,法院判决深圳宝力公司向科捷公司支付合同费用、违约金及利息,中国宝力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东莞市鑫盈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万向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所接受东莞市鑫盈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盈越”的委托),为其代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由于深圳万向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公司”)一直拖欠支付货款,经过诉前律师函催告和诉前调解未果,代理人迅速查询万向公司经营状况,告知鑫盈越诉讼执行风险,期间,万向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维持审判管辖,在本所律师与当事人共同努力下,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所欠货款以及违约金。
利志鹏律师在担任深圳市某某电气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由于公司定位于供货方,主营业务系向全国各地开发商供销弱电箱设备,故利志鹏律师对公司供销交易流程和对外债权管理,包括审查购销合同、采购单据、交货凭证、对账单、结算凭证、产品验收、退货凭证、产品说明书、产品包装、产品广告、公司外部销售流程说明、公司内部人员的销售、采购事项的流程处理及授权、签收流程等,针对公司在商业交易中如何规范交易,防范交易风险;此外,由于开发商因工程拖延或其它原因,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利志鹏律师及时代表企业向开发商发送《律师函》,开发商收到文书后立即履行了付款义务,为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免去后顾之忧,同时促进各方顺利完成剩余订单。
利志鹏律师在担任深圳市某某农产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对公司进行重新设计及完善公司股权框架和组织架构,完善公司章程和规则,预防内部股权争议。此后,公司大大提高了运营管理的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及公司运营管理的效率,避免了内耗。此外,公司在顾问律师介入前曾出现采购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应收债权,对此,利志鹏律师对公司进行商事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指导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避免受刑事处罚行为的风险。
利志鹏律师在担任深圳市某某制衣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由于今年工龄较高员工出行工作不称职、消极工作等现象,利志鹏律师立即建立公司人事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审查员工手册、奖惩条例、企业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制度及记录、工资结构、福利待遇、休假制度、员工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入职、离职流程等,实现人事制度管理权限合法、管理内容合法、管理手段合法,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良好环境,还可以将公司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源头消灭,既可为公司挽回损失,更重要的为公司发展赢得先机。在此期间,一名中高层管理者向司法机关提出仲裁、诉讼,利志鹏律师代理公司全程参与诉讼,提交了有利于案件关键待证事实的证据,最终裁判机关采纳利志鹏的代理意见,全部驳回员工的诉讼请求。由于前期对公司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防范法律风险,这也是本案件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依然处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原因。
利志鹏律师在担任深圳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由于公司劳务用工比例较大,主营业务使用重型车辆较多,利志鹏律师根据公司特点以及依据深圳现行规章制度,拟写《货物运输合同》、《劳务合同》、《保密协议》、《车辆挂靠合作协议》、《车辆代管协议》等文书。公司经营过程中,一名雇员发生交通侵权事故,各方在诉讼中对事故起因、责任划分、赔偿金额有较大分歧,经利志鹏律师代理公司参与诉讼,提交有利于案件关键待证事实的证据,裁判机关采纳了利志鹏的代理意见,合法区分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和雇员之间责任比例(公司仅占10%),为公司换回大量损失,并且留住雇员继续为公司创造盈利。利志鹏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尽职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圆满结案,受到企业上下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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