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大S与汪小菲离婚事件上热搜,从双方均委托律师联合发表的声明可知,两人是和平分手,同时也是共同抚养孩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离婚时夫妻共同抚养小孩是没有问题的。孩子的抚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感情问题。很多人在离婚时,可能会认为自己对孩子的付出比较多,无论如何也要把孩子留在身边。从情感上来说,我很能理解这个想法,这也是任何一个人尤其是母亲的正常想法。但是,我想说的是:抚养孩子不仅仅是把他养大,更为重要的是培养,你是否已经做好了这方面的规划与准备?当然,这个问题在听取孩子想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做出理性的思考与判断:孩子到底和谁在一起更有利于他的成长?
经常有女性当事人在离婚咨询时,说许律师,我其他的都可以让步,小孩的抚养权我一定要争取到,你一定帮我想想办法。这都是作为女性本来母爱的体现,不是说男性就没有父爱,而是作为母亲从怀胎十月到日常的生活照顾,期间的付出比父亲多得多,而且这种母爱是大多数女性生来就有的。再从我们社会来看,大多数都是母亲承担照顾小孩的角色。同时民间也流传一句“宁愿要穷妈妈,也不要富爸爸”也可知,母亲这个角色对于每个小孩的成长都是起着重大的作用。在现实当中,男性离婚一般都会再找,而女性离婚以后,都会把小孩放在第一位,有合适的才会考虑再找。所以,一般在办理离婚纠纷时,我作为律师都会建议当事人之间先协商,如果能共同抚养当然更好,协商不了,如果其他条件差不多还是会建议由女性抚养小孩会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
离婚时,如果双方能协商好共同抚养是更好,如果协商不了,就只能通过诉讼经法院去判决。那么这个时候,一般往往想争取小孩抚养权方会在为了取得小孩的抚养权而在财产等其他方面作出让步。如果是两个小孩的话,一般法院是会判一人一个小孩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在判的时候,一般会依照下面的情况来判决小孩归谁抚养:如果是小孩还未满两周岁,基本上是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不适宜抚养小孩的情况。
如果是小孩是2-8岁之间,就要先看双方的硬实力:如一方是否丧失生育能力、平常子女是随哪方生活,如果改变环境不利、一方已有一小孩、对方患久治不愈的传染病等不利于抚养小孩、孩子单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等。如果硬实力相当,再看双方的软实力:如双方平常与小孩的共处时间、双方的文化程度、双方的收入能力、居住条件等。
如果是小孩在8周岁以上,就要尊重小孩的意见,一般原则是最有利于小孩的成长。
所以我经常也会对妈妈们建议,最好不要做全职妈妈,一定要有自己的收入来源或者随时有可以再就业的能力,否则一个是容易与社会脱节与先生产生差距,二个是万一发生婚姻变故,你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都难啊。当然,如果你先生人品可靠(人都是会变的谁都不能保证),或者你娘家有个矿也不是说一定不行。但做全职妈妈的风险得自担。
另外,我经常也会与当事人沟通,如果在离婚过程当中,作为父母我们不要因为自己的私利,就让小孩在当中作出艰难的选择,一切要以小孩的成长最有利为原则。经常有些小孩被判给了男方,但没过多久,男方又另结新欢了,小孩自然又给送回女方处抚养,所以我经常会劝离婚的女方,如果在现有条件下对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有些悬,没关系,随着小孩的年龄增大,他还会有选择权;如果男方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培养和教育小孩也未偿不可,经常去看望小孩也是一样的。
所以,离婚时小孩跟谁,一切以“孩子到底和谁在一起更有利于他的成长?”作为标准。
内容来源 | 婚姻家事及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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