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针对资本市场,会议要求,“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与今年4月份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工作部署相比,本次会议提出的“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是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相关表述中的新增要求。事实上,这也是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统筹开放与安全关系的新要求,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达成的发展平衡。首先,在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所谓脱离规则约束的市场化,只是一种“发行错觉”。企业境外上市确实是发行主体的市场化选择,对此,监管也一直秉持支持态度。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一直以来,我们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开放态度。选择合适的上市地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选择。”但是,境外上市从来不是超脱于规则之外的,只不过此前是海外市场的监管占据了主导地位。美股市场的注册制监管和流程确实较为成熟完备,呈现给企业的是IPO的便捷性,从而给企业一种受到较少规则约束的“发行错觉”。但实际上,美股市场通常要求极致的信息披露,并通过信息披露传递出的内容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管,甚至于事后追责。此前,也曾有企业赴美IPO被要求回答逾900个问题的案例。而且,目前美股市场还在进一步强化,甚至是歧视性加强对中概股的监管——《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绕过跨境监管合作,直接要求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等内容。其次,在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国内监管部门实施的上市监管,不是市场化发展的“减速器”,而是“安全带”。对于目前赴美上市中占据主流的平台型企业而言,在极致信披的要求下,其运营的核心数据和客户隐私的安全性必然遭到挑战。然而,对于企业个体,数据要素是很多新经济企业的第一驱动力;对于国家而言,数据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的核心要素,其跨境流动必须严守法律法规。这也是缘何日前国家网信办拟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易会满也对此强调,“切实处理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企业赴境外上市的前提,是要符合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从这个意义来看,对于企业境外上市而言,法治化并不是市场化发展的“减速器”,而是其高速运转时为其提供最重要保障的“安全带”。第三,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是在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推进的,并不高度依赖于单一市场。近日,部分拟赴美上市企业暂停了上市进程,7月30日更有坊间传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停止处理中国公司在美国首次公开发行和其他证券销售的注册事宜,并起草新的指南提示来自中国的监管风险。这也引起了部分市场人士的担忧,企业境外上市的难度可能加大。诚然,在过去的十余年间,美股市场是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地,但是其前提是彼时境外市场的监管和投资环境较为单纯。事实上,近年来,在强制部分中概股退市、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等规则对中概股进行限制等市场环境下,企业境外上市对于美股市场的倚重度已经持续降低,部分优质企业选择了港股二次上市,更有部分企业筹划“H+A”上市。当然,这也不是说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要绕路而行,而是要严守法治化底线的推进。企业境外上市,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稳定三角形所达成的“发展重心”出发,虽然不一定能最快抵达IPO彼岸,但一定是最稳健的前进。“全境资讯”栏目,由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主持/主笔,发布境内外最新资讯以及相关法律分析,致力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领域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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