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将规范和促进律师企业合规业务
大多数企业的合规管理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是为了应付上级要求而被动开展工作。而当下律师如何为企业准确地甄别合规风险,什么是违规行为,什么又是违法行为,如何从企业平时的行为活动当中找到蛛丝马迹,如何将风险前置,并将其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些问题在律师业务中不成体系,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知。
笔者从事刑事律师业务20余年,注意到企业之所以涉嫌违法犯罪,很多是因为企业治理出了问题。合规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如何有效防治企业违法犯罪,促使企业通过依法合规经营,助推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律师新的业务领域,也是对我们律师履职能力的一个考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座谈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突出强调要“严格依法推进试点”——“要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不捕、不诉的企业,可以敦促其作出合规承诺”“要把合规承诺与‘挂案’清理工作结合起来,给涉案企业一个明确的整改方向”“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要衔接好,督促涉案企业把合规承诺落实到位”。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牵头研究起草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第三方监管机制。最高检2021年将按计划、分步骤开展第二期企业合规试点工作。
对于第二期企业合规部分试点单位探索的独立监管人制度,张军指出,“企业的合规承诺想要落实落地,就必须建设好、使用好第三方监管机制,第三方包括律师、审计师、会计师,也可以包括工商联、企业协会等。检察机关要会同公安、法院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发挥好指导、监督作用。”
合规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立法、执法、司法、企业管理等多个层面,需要汇集各方智慧,凝聚多方力量。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师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深谙法律适用的规则与技巧,拥有广泛的工作触角和敏锐的风险预判能力,来自于实务操作的丰富经验,让律师在分析行业态势、把握监管政策以及搭建政商沟通渠道等方面,拥有天然的优势。一言以蔽之,国家层面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将进一步规范律师企业合规业务。同时,企业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在律师的规范助力下,也能够行稳致远。具体而言,律师助力企业构建合规管理体系的作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企业运营风险的识别与防控是合规管理的基础,其目的是通过识别企业潜在的合规风险行为,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管理风险,以避免企业合规目标无法达成。合规风险的识别除了需要企业内部力量,也有赖于律师提供的外部视角和智慧,因为“法律是复杂的,规范、统一、明确的法律语言中隐含的统治阶级的立法意图,一般公民难于理解。而且,统治阶级在借助国家强力推行法律的过程中,可以运用权力解释法律和修正法律的意义,使自己的意志随时法律化。”因此,合规义务及隐藏风险的识别,单单依靠企业自身,是存在困难且容易造成疏漏的。借助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企业不仅可以了解浅表的权利义务内容,还可以从深层次上把握统立法本意,分析监管态势,即便是在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可供参考时,企业依然能做出正确的决定。合规管理是舶来品,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操作指南、指引等,都是英美等发达国家基于合规实践形成的智慧成果,在法治环境、市场状况、执法逻辑等方面,与我国都有着不可回避的显著差异,如果我国企业在构建合规管理体系的过程中,直接照搬外国经验,显然会水土不服。同时,合规管理又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各项制度建设,还要考虑权责划分及责任落实,以及业务流程和岗位权力的全面覆盖,终极目标是从制度合规走向体系的合规,这就要求律师在帮助企业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时,通盘考量并做好顶层设计,以兼顾局部与整体、风险防控与企业发展为基调,既着眼于单项制度的建设,也注重制度的系统化设计,既着眼于合规部门的独立性,也注重其与法务、风控、审计等其他岗位的协同配合,既着眼于职责划分的各司其职,也注重彼此间的分工协作,最终实现合规管理与财务管理、市场管理的彼此衔接、相互配套,形成嵌入与融合的综合效应。合规管理在企业的真正落地,离不开清晰、简洁、易懂的合规操作指引。合规操作指引,是将企业经营所有环节、所有流程进行明确并制定操作规范,只要据此操作,则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合规风险。企业经常会出现的问题是,合规岗位因履行管理和控制职能而招致业务岗位的非议,市场营销人员与承担合规管理职能人员的理念分歧和操作冲突,比如:营销人员费劲千辛万苦拉来了客户,签约时被法务部门告知存在重大风险不能通过,或者营销人员的“公关费用”因没有合适的票据无法通过财务报销等等,上述问题的根源是企业没有厘清合规义务的分配,合规管理也没有嵌入企业的经营过程。由于没有为业务人员设定恰当的合规义务,导致其开拓业务时没有进行基本的合规审查,直到签约环节才交由合规部门审查,合规部门发现存在风险不予通过,就认为是故意刁难。如果在合规操作指引中将业务人员应履行的合规审查义务予以明确,如接洽潜在签约对象时,应当对潜在签约对象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信息、信用信息、许可信息、重大交易必备文件等基本情况审查,就能够有效缓解业务与合规之间的冲突,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不是企业合规管理的终点,引导企业所有员工(包括企业家和管理人员)树立合规意识,养成合规习惯,并最终在企业内积淀起合规文化才是终极目标,因为意识上的合规比行动上的合规更重要,没有在认知层面先做认识和调整,工具和方法会缺乏根基,合规文化是企业长期传承、沉淀出来的以规则为导向的行为规范、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的总和,体现的是企业面对规则的姿态,也是企业做好合规的动力之源。文化是看不到且不可量化的,但管理体系能够以可视、可感知的方式固定合规价值理念与导向,并与组织结构和控制系统相互作用,从而产生合规的行为规范。律师通过参与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构建的全过程,为企业搭建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覆盖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建立并完善适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制度,提供形式多样且有针对性地合规培训与指导,将合规理念和义务渗透并融入到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就能够逐渐在企业内部培育合规文化的土壤,就能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将合规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企业所有个体的行动自觉,为企业建立起最坚实稳固的合规风险防线。关于律师如何开展合规业务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提出律师在帮助企业打造合规计划时,必须设计出三大合规实施程序:一是合规风险的防范体系;二是违规行为的监控体系;三是违规事件的应对体系。这三大程序体系也称之为“事先防范体系”“事中控制体系”和“事后处理体系”。事先防范体系可由合规评估、尽职调查、合规培训、内部政策沟通四个板块构成。监控体系又称为事中控制,包含全流程合规监控、举报制度、合规审计、合规报告制度四项具体要求。应对体系,又被称为“事后处理机制”,是指违规行为发生后的反应机制。针对违规行为的应对体系包含四项要求,一是要求及时进行合规内部调查;二是要尽快处理违规的员工和第三方;三是要尽快发现合规体系漏洞并进行整改;四是要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进行报告披露,尤其注意不能毁灭、伪造证据,不能建立攻守同盟,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争取获取可能的合作奖励,尽量获得宽大的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理,将惩罚、损失和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版权声明 | 本文属于原创文章,转载需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