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2024/4/3 18:53:31 浏览:108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数据,截至2020年11月25日,全国法院新收执行案件数量约910万件,执结案件数量仅809万,约有101万件仍未执结。在已执结的案件中,还包括大量因债务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本的案件。也就是说,即便是已执结的案件,也未必能保证债权人所有的权益得到实现。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在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手段隐藏、转移财产,甚至有意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情况下,使得权利人执行生效判决更是难上加难。如何有效保证权利人的权利有效实现,这不仅是法院关注的问题,作为代理律师,也时常为此忧心。
近年来,涉及共有财产的执行案件日益增多,该类案件的财产共有人多为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笔者最近也接触到一件共有财产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怠于行使继承权利,导致其名下财产不足以偿还生效判决额确定的债务,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申请执行人可提起代位析产诉讼。但实践中,关于被执行人与其他家庭成员可继承的财产份额是否属于申请执行人可提起的代位析产诉讼的范畴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案的代理过程虽历经曲折,但所幸不负当事人期望,初步见到了希望的曙光。
案情简介
L与Z民间借贷纠纷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生效判决,判决Z应支付L借款本金330万元及相应利息。
在判决生效后,Z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L遂向深圳市某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Z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深圳市某基层人民法院作出通知书,终结执行程序。
后L获悉,Z的父亲K早已死亡,但K名下仍登记有两套房产。K死后,K的妻子Q及Z作为继承人,尚未对K的遗产进行继承分配。
代理经过
法院观点
案件思考
执行难一直是全国司法实践的痛点和难点。本案债权人执行生效判决也是经历了一波三折,所幸二审裁定不负所望。笔者希冀借此给予仍身处“执行难”的债权人信心与希望: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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