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2024/3/19 23:34:32 浏览:139
周某年纪六十有余,一生纵横商场,也算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晚年不幸涉毒遭羁押且一发即是惊人数量的高纯度毒品冰毒100多公斤,案件历经侦查、起诉、审判长达两年半的时间以后,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周某罪行极其严重并判处周某死刑。
周某对本案的判决虽有心理预期但毕竟不愿放弃生的希望,也不忍辜负家人的期盼,遂依法提起上诉,并委托律师介入其案件的二审程序。
程先华律师在阅卷本案全案证据并详细研读判决书以及该案一审庭审笔录后认为:本案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存在部分侦查取证程序违法问题,如未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应批准文件,先扣押、后搜查、再决定的程序违法问题,同一见证人异地多次见证不同侦查行为问题,毒品送交鉴定却丝毫未予质量减少问题等;
其次是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问题,如案件存在特情引诱却未予以认定问题等;
再次是部分事实不清问题,如案件显示:另一同案犯明知涉案毒品数量为100余公斤并且得到了特情证言的印证证实,而一审判决却认为该同案犯无需为其中的50公斤毒品负刑事责任;
最后是证据不足问题,如,从全案来看,关于周某及另一同案犯究竟谁是主犯,谁是犯意提起者,涉案毒品是谁起意购进,并寻找买家出手等问题,均是只有单一的言辞证据而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且该证据指向的是另一同案犯,那么在另一同案犯拒不认罪或者涉及到这些关键问题的情节上避重就轻的情况下,本案证据是不足以认定清楚这些主从问题的……
据悉,该案二审已于近期公开开庭完毕,目前,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质证意见等已提交法院,该案目前正在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之中,不日将有结果。
台湾A公司,2003年在深圳注册,长期生产电子元器件,各类生
L为H公司的总经理及实际经营者。H公司为Z公司的合作公司,从
程先华律师近年来接手许多合同诈骗罪类案件,而诈骗名目有民族资
近年来,互联网销售的便利,仿真枪在我国市场上流通越发增多。伴
伙年轻人包厢唱歌因口角而发生打斗,后陆续去医院处理伤口。不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