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2024/3/25 11:40:00 浏览:43
刑民交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学术界及实务界对刑民交叉(民刑交叉、刑民商交叉)观点纷呈,学术界目前尚未形成体系化的理论框架,未形成通识,实务界深圳也未形成体系化的法律规定。
刑民交叉理论研究有瓶颈。刑民交叉表现在刑法和民法之间发生法规竞合,这种竞合究其实质是刑法、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竞合。刑民法规竞合本质在于刑民责任聚合,刑民责任聚合源于法律义务的聚合。目前刑民交叉的研究现状是实务界关注多于理论界,程序研究多于实体研究,实体研究重点和方向模糊不清,与目前大量存在的刑民交叉案件激烈冲突与交织的现实需要极不匹配。
刑民交叉法律规范仍存欠缺。刑民交叉相关的法律规范散见于部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机关的相关意见、司法政策中,侧重不同、表述不一,还不系统、不完善。目前法律尚未从体系上去解决刑民交叉案件实体与程序冲突等诸多问题,相较于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的现实,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法律适用面临的实际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矛盾仍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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