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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凡律师团队王蒙磊:被监察机关冻结银行卡的法律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法

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2025/3/11 19:36:48   浏览:5

一、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的监察措施有哪些?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的监察措施立案前采取的监察措施有16中,分为立案前的6种和立案后的10种。

(一)立案前的监察措施:

1、谈话;

2、询问;

3、查询;

4、调取;

5、勘验检查;

6、鉴定。

 

(二)立案后可以采取的监察措施:

1、讯问;

2、留置;

3、冻结;

4、搜查;

5、查封;

6、扣押;

7、通缉;

8、技术调查;交有关机关执行;

9、限制出境;交有关机关执行;

10、问责调查。

 

(三)对技术调查措施的限制使用

调查阶段的限制和监察机关级别双重限制,在初步核实中,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不得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二、监察机关冻结措施的法律依据

(一)职务违法行为也可以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二)被调查人之外的人账户是否可以冻结?

根据办案需要监察机关可以冻结被调查人之外的账户,比如行贿人的资金账户。

 

(三)冻结的期限是多久?

《监察法》并未规定冻结的期限,但是《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都规定了冻结的期限是六个月,为了保持法的统一性,《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八条 规定了“冻结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冻结期限到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冻结自动解除。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到期前按原程序报批,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组织的合法权利,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比如,某市监委在调查该市公安局一副局长涉嫌受贿犯罪案件时,依法冻结了其存款账户。经查其银行账户中有100万是其表妹从外地汇来、意图委托其帮助在该市购买房产的资金,与案件无关。在查明这一情况后,监察机关第二天就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办理了解除冻结手续,将该100万元退还给了该副局长表妹。

 

冻结、查封、扣押是一项细活,需要注意许多细节。比如,对将要查封、扣押的物品,要认真分析物品与案件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不得随意扩大查封、扣押的范围。再比如,对查封、扣押的物品,监察机关应妥善保管或封存,保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完好无损。

 

查询、冻结要件。主要包括两个要件:一是涉案要件。查询、冻结的涉案要件,是监察机关正在调查的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必要性要件。监察机关采取查询、冻结措施,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这主要是指涉案单位和个人为达到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目的,有可能提取、转移其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以及其他情形,不采取查询、冻结措施不足以防止这些情形的发生。监察机关采取查询、冻结措施,其对象必须是属于涉案单位和个人而不是其他主体,并且应当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查询、冻结书面通知,这些机构、单位和个人应当准予查询、实施冻结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或者拖延。

 


三、冻结的程序规定

对调查人员的规定:

查询、冻结财产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人员应当出具《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或者《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送交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政部门等单位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严格保密。

 

查询财产应当在《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中填写查询账号、查询内容等信息。没有具体账号的,应当填写足以确定账户或者权利人的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或者企业法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冻结财产应当在《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中填写冻结账户名称、冻结账号、冻结数额、冻结期限起止时间等信息。冻结数额应当具体、明确,暂时无法确定具体数额的,应当在《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上明确写明只收不付。冻结证券和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当明确冻结的范围是否及于孳息。

 

冻结财产,应当为被调查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解除冻结的要件。监察机关对冻结的财产应当及时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情况后三日内解除冻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合法持有人、保管人。“与案件无关”,是指冻结的财产并非违法犯罪所得,也不具有证明被调查人是否违法犯罪、罪轻、罪重的作用,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与违法犯罪行为没有任何牵连。

 

需要注意的是,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既要收集、冻结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重的书证、物证,也要收集、冻结能够证明其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轻的书证、物证,以保持证据的完整性与客观性。

 


四、解除冻结的程序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仅是消费者自己的事情,也需要商家、政府、媒体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商家要诚信经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内容来源 | 际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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