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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有效吗?

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2025/3/10 18:58:13   浏览:4

最近笔者有接到好几个当事人的咨询,都是类似于关于发现另一半出轨了,但又想再给对方一次机会,于是就想签订一个忠诚协议,约定如果对方再次出轨等情况就让对方净身出户、小孩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想问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对于以上的这些情况,法律上并没有对忠诚协议作出明确的定性,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种协议的认定亦无统一标准。那么,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如何拟定忠诚协议?笔者谨在下文做简单探讨。

 


一、

什么是忠诚协议



所谓夫妻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时或者结婚以后签订协议,约定一旦一方有婚外出轨行为等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的忠实义务时,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果提出离婚,在离婚之时,遵守忠实义务一方的配偶有权依据双方约定的忠实协议要求违反忠实义务一方支付违约金或精神损害赔偿款等的协议。


二、

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第二、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第三、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从实践当中的判例来看,各法院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是否被采纳也要看忠诚协议的内容而定。比如在协议中约定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再如夫妻双方通过忠诚协议来约定或承诺某一方“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因为存在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可能,且违反了《民法典》相关的规定也是无效的,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此外,有些协议约定过错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或其他财产过高的,这类条款也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法院不予以支持等等。


三、拟定忠诚协议时需注意事项

鉴于在法律上没有禁止签订忠诚协议,那有协议总比没有好,如确实需要签订忠诚协议时,协议的内容最好不要包含以下条款:

1、以离婚为条件的约定,存在因《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而被认定为没有生效的风险。

 

2 避免出现限制某方婚姻自由的字眼,如“不得离婚”、“提出离婚者”。

 

3、抚养权问题——抚养为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协议而排除。

 

4、过分增加某方义务的条款,如净身出户、高额赔偿金等。


四、忠诚协议以外的建议

如果在婚姻中遭遇了另一半出轨等行为,除了签订忠诚协议外,笔者还给出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首先要寻求专业人事的帮助,如尽快找专业的家事律师介入。

 

2、在向对方摊牌之前,先冷静下来思考一下,婚姻是否需要继续,如果是想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可以在家事律师的帮助下可以起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等,如果是打算离婚,那就要在家事律师的帮助下先收集好准备离婚需要的证据(出轨、财产等等)。

 

3、在谈判时善用对方愧疚心理。对方刚被发现出轨后,一般会有惊慌失措、害怕离婚和愧疚的心理状态,很可能会试图挽回。此时是通过录音巩固证据、签订有利己方的夫妻财产协议的最佳时机。

 

 

 

内容来源 | 际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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