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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常见罪名

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2025/3/10 18:48:21   浏览:7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是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现象日益严峻,给社会经济发展和创新环境带来了严重挑战。本文旨在梳理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常见罪名,如有实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更为稳妥。

01

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此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罪,作为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重要罪名之一,其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具体而言,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均可能构成此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客观方面则要求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该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此外,对于“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仍可能被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0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所销售的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具有主观故意;客观上则要求行为人实施了销售行为,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通常要求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

 

在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进行了具体量化,即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明知”认定,司法解释也提供了指导。例如,如果行为人曾经被告知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或者根据商品的价格、质量等因素,行为人应当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但仍然进行销售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03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犯此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法律法规层面,此罪名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且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非法经营数额较大、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多次实施非法制造或销售行为等情形。

 

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罪名的适用标准。例如,明确了“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的具体量化标准,以及“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

 

04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等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法律法规层面,此罪名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之一,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均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认定依据,以确保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对侵犯著作权罪的适用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例如,明确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范围,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情形,如多次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侵犯多部作品著作权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05

      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法律法规层面,该罪名详细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多种行为方式,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以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等。同时,也明确了“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如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等,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进行了具体阐述,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例如,解释了“商业秘密”的具体含义和认定标准,以及“情节严重”的具体表现形式,如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的数额、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等,从而确保了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判。

 

 

 

 

内容来源 | 际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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