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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报告中的大案要案清单

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2024/4/3 10:14:35   浏览:21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说,司法工作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的“两高”报告点名提到了20余起案件,让我们一起来回顾这些正在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标志性案件。

 


打击腐败 


 

1.刘铁男案

 


 

刘铁男原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2002年至2012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

 

2014年,刘铁男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李达球案

 

 

李达球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2003年至2013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17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

 

2014年,李达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3.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案

 

 

2014年2月,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立案侦查,在其家中搜查出现金人民币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

 

初步查明,马超群利用职务便利,向多家单位和个人索要巨额财物;指使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虚开发票、虚列临时工工资、虚增工程量等手段,贪污巨额公款;擅自将巨额公款借给他人且长期未归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昭雪冤假错案 


 

4.“念斌投毒案”

 

念斌系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居民。2006年7月,该村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2007年,福州市检察院以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2008年,福州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念斌提出上诉。

 

此后,该案经过福建高院、福州中院多次开庭审判。2010年,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死刑。2013年7月、2014年6月福建高院先后两次再度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认为虽然念斌对投毒过程作过多次供述,但许多证据与其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而且这些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检察机关指控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不能成立,遂依法宣告念斌无罪。2015年,福州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依法赔偿念斌113万余元。

 

5.“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原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1996年4月9日晚,一名杨姓女子被扼颈窒息死于公共厕所女厕内。案发当晚,呼格吉勒图与其同事闫某吃完晚饭分手后,到过该女厕所,此后返回工作单位叫上闫某又到案发女厕所内,看到被害人后,二人到附近治安岗亭报案。公安机关认定呼格吉勒图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呼和浩特中院一审、内蒙古高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之后,呼格吉勒图父母向人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有关媒体也对此案给予高度关注。2014年11月,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国家赔偿金人民币205万余元。

 

6.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

 

 

2014年2月18日晚,河北省顺平县白云乡北朝阳村村民王玉雷报案称发现有人(后确定是村民王伟)躺在地上,旁边有血迹。该县公安局经侦查认定王玉雷杀害王伟,将其刑事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顺平县检察院审查时发现,王玉雷所作9次供述中,前5次均为无罪供述,有罪供述中对作案工具说法不一致,且其身体多处淤青、右臂骨折,并回避受伤原因。经过仔细提审,王玉雷最终陈述受到刑讯逼供,没有杀害王伟。

 

县检察院3月22日依法对王玉雷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县公安局经重新侦查,最终查明该案为犯罪嫌疑人王斌所为。2015年1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斌死缓。

 

7.“徐辉强奸杀人案”

 

 

2001年5月,徐辉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12月,徐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等疑点,将该案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

 

2014年9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宣告徐辉无罪。

 

8.“黄家光故意杀人案”

 

 

 

2000年10月,黄家光被原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减刑假释执法检察活动中,了解到黄家光长期不断申诉并拒绝减刑的情况,即组织专人调查,发现原审裁判认定其参与实施犯罪的证据不实。

 

2014年9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宣告黄家光无罪。

 

9.“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

 

 

 

199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本余将一名8岁女童奸淫并杀害,以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判处王本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2年3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李彦明故意杀人案时,李彦明供述除在北京实施的犯罪外,还在包头杀害一名小女孩并与王本余一起抛尸。北京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经多次调查走访,发现王本余案存在错判的重大可能。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否认了原审判决关于王本余故意杀人、奸淫幼女的事实认定,认定了其帮助李彦明抛尸的事实,以包庇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惩治玩忽职守



10.晋济高速特大燃爆事故

 

 

 

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并起火燃烧,引燃引爆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检察机关依法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等21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从中进一步查明8人重大受贿犯罪问题。

 

11.昆山特大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检察机关依法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安委会主任陈艺,昆山市安监局副局长陆冠峰等15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从中进一步查明7人重大受贿犯罪问题。

 


 铲除黑社会组织



12.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993年至2013年,刘汉、刘维兄弟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数十起犯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2起故意杀人、3起故意伤害等犯罪,致5人死亡。

 

5月,刘汉、刘维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余31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打击网络造谣传谣



13.“秦火火”案

 

 

“秦火火”真名秦志晖。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秦志晖利用社会热点事件进行炒作,通过微博捏造并散布大量虚假信息,包括捏造2011年“7·23”甬温线动车事故中原铁道部向外籍遇难旅客支付3000万欧元高额赔偿金、捏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造谣地方公务员被强令给红十字会捐款并恶意攻击中国慈善制度等等。

 

2014年,秦志晖以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14.“边民”案

 

 

“边民”真名董如彬。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董如彬以营利为目的,接受黎某某等人委托,邀约并组织被告人侯鹏等人,虚构事实、编造帖文,通过互联网传播并进行恶意炒作,收受委托人34.5万元。特别是在中国船员湄公河遇害案件处理过程中,董如彬为提高个人影响力,利用网络编造、散布大量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围观,扰乱公共秩序。

 

2014年,董如彬以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15.王英生故意杀人案

 

 

 

王英生系某单位退休职工,2012年10月因患脑血栓病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在接受治疗后自感病痛没有缓解反有所加重,认为系主治医生针灸所致,遂产生报复之念。2012年11月29日,王英生携带斧子到医院,将主治医生砍死。王英生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6.温岭杀医案

 

 

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人连恩青在该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鼻部手术治疗后,感到术后效果不佳,多次到医院投诉。2013年10月25日,连恩青携带榔头和尖刀来到市第一人民医院行凶,致该院医生1死2伤。2014年4月,被告人连恩青被判处死刑。

 


保护生态环境 


 

17.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1年至2013年,江苏省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后者将2万多吨废酸偷偷倒入河中,造成严重污染。2014年8月,相关人员因犯环境污染罪分别获刑2至5年不等。

 

此后,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作为公益诉讼原告,向排污企业提出索赔。法院最终判决6家企业支付1.6亿余元赔偿金,用于环境修复。

 


保护未成年人



18.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

 

 

2015年2月,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受害女童父母离异,其随父亲生活,长期遭受父亲虐待和性侵、猥亵;其母在离异后一直未尽抚养义务,得知女儿遭遇生父性侵也置若罔闻,不愿接回孩子。法院作出审判,撤销受害女童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作为女童监护人,立即生效。

 


维护国际正义



19.“中威”执行案

 

 

中威轮船公司及陈震、陈春诉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上海高院终审判令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赔偿29.2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亿元)。

 

判决生效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未履行判决义务,上海海事法院于2014年4月对其一艘货轮依法实施扣押。货轮被扣后数天,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提交了赔偿金及利息。

 


维护市场秩序



20.葛兰素史克行贿案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知名跨国制药企业葛兰素史克公司设在中国的企业,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被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采取贿赂销售方式,行贿数额巨大。

 

2014年,被告单位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亿元,被告人马克锐(英国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驱逐出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1.奇虎与腾讯公司案

 

 

2014年2月、10月,最高法对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之间不正当竞争上诉案和垄断纠纷上诉案先后作出判决,腾讯公司均胜诉。这起垄断案的审理,系第一次尝试“全媒体”庭审直播,第一次允许国外专家参与庭审担任专家证人。

 

垄断案涉及互联网领域即时通信服务相关市场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国内外公认的前沿和难点,并对互联网企业之间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里程碑意义。



两岸司法互助



22.首例台湾居民大陆遗属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取得补偿金案

 

2012年7月,台湾地区居民谢贤德因其妻方某某提出离婚而情绪激动,将方某某勒死。被害人系福建省人,其家属向台湾地区宜兰地方法院提起补偿申请和补偿殡葬费申请。

 

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福州中院协助宜兰地方法院查明被害人家属确系困难户,宜兰地方法院决定给予其补偿金新台币共计117万余元。随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的协商下,2014年4月,被害人家属顺利收到全部补偿金。



保护公民信息安全



23.首例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

 

彼特·威廉·汉弗莱(英国籍)、虞英曾(美国籍)在上海注册成立公司,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对多家公司或个人进行“背景调查”。两人通过向他人购买公民户籍、出入境记录、移动电话通话记录等信息,制作“调查报告”卖给委托客户,先后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256条。

 

8月,汉弗莱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驱逐出境;虞英曾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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