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2024/4/3 10:02:50 浏览:19
撰稿| 邢丙银
办理家庭暴力犯罪事件,将摆脱无专门法律或规范性文件指导的局面。
3月4日,最高法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杨万明介绍,《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公检法司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意见》根据调研情况和司法实践经验,明确虐待罪、遗弃罪的定罪标准,以及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进行细致辨析,指导正确适用罪名。
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负有抚养义务且有抚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抚养义务,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放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单位或者广场、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一般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抚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指出,对于为反抗、摆脱家庭暴力而伤害、杀害施暴人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定罪处罚。
以受虐妇女杀夫案件为例,只要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放宽减刑的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意见》还提出要充分运用社区矫正措施,社区矫正机构对因家庭暴力构成犯罪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开展家庭暴力行为矫治。
全国两会连线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国妇女报和中华女性网记者:谢谢主持人。去年发言人讲过,反家暴法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一年过去了,我们想了解一下,起草工作有哪些进展?还有哪些难点?另外想知道的是,这部法律今年能否出台?谢谢。
傅莹: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隐痛,应该说,所有的现代政府都应该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制定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社会公布了,我也在跟进这部法律,看到网上有不少评论,还有很多很尖锐的意见。按照现在的规划安排,我们希望今年下半年,差不多8月那次常委会希望提交审议,如果顺利的话,经过两、三次审议应该能够成型。反家暴立法,反映的是国家对弱者的关心,是用立法的形式来申明,哪怕是在家庭内部,哪怕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也不允许暴力行为。当然,中国这个国家,中国这个社会,传统观念比较强,所以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不是没有难点的,比如公权力在什么时候能够介入家庭的矛盾,这个尺寸把它摆在哪儿比较合适。社会上都关心这部法律的制定,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大家多提好的意见建议,实际上讨论的过程就是传播正能量、传播这方面知识的过程。通过这部法的讨论,通过这部法的出台,能够提高我们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公民意识,鼓励以德治家。我们非常希望,也期待着这部法律的出台过程能够促进家庭和谐幸福,能够进一步促进中国社会文明的前进。谢谢。(根据人民网文字直播整理)
家庭暴力法院轻判典型案例
尸体火化前一刻
竟曝出杀夫凶案
(本文刊发于2014年9月12日《上海法治报》)
撰稿\刘海
再过半小时,丈夫要求施美丽必须交出两张工资卡,否则就将家里的东西全部砸光,这是丈夫发出的最后“通牒”。
抚摸着一身的伤痛,这伤痛持续了30多年,施美丽逆来顺受,饱受着家庭暴力,“像小鸡一样一直在惊吓中度过”,从无反抗。
时钟指向清晨5点半,焦躁不安的施美丽摸进丈夫的房间,看见喝了酒的丈夫正熟睡着,一股怨气瞬间爆发,她拿来一把榔头对着丈夫的太阳穴狠狠地敲了下去……
这是今年5月发生在崇明岛上的一起凶杀案,如果不是因为死者的姐姐怀疑死因,施美丽以丈夫摔倒致死为由准备将尸体运到火葬场火化。在火化前一刻,公安介入,一切真相大白。
前天,崇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令现场群众动容的是,要求法院对施美丽从轻发落的人中,除了案发地全体村民外,竟然还有包括死者哥哥、姐姐在内的所有死者近亲亲属。
他们说:“弟媳是个好人,我们必须明理是非,为弟媳诉冤。只有这样我们的心里才好受……”
丈夫虐待成性连老母也打
前天下午2点,被法警押上被告席的施美丽显得非常瘦小,56岁的她看上去就是典型的农村妇女,面相朴实。看到法庭里坐着那么多人,她有些慌乱,但更多的时候都是以泪洗面。跟着她一起掉泪的,还有旁听席上二三个妇女,发出轻微的抽泣声。
随着庭审的一步步展开,案件的来龙去脉浮出水面。
在施美丽的眼里,丈夫张某是个虐待成性的人。在和他生活的30多年时间里,施美丽一直处于丈夫的拳头阴影下,用当地人的话评价“大肆殴打三六九,谩骂砸锅天天有”,稍有怠慢就一顿老拳。
法庭上透露了一个细节,2002年,张某的老母因患脑梗瘫痪在床,张非但不侍候其母亲,还不准施美丽服侍左右。无奈之下,施在丈夫熟睡之后偷偷地给婆婆端屎倒尿,擦洗身子。张某不但对妻子动辄施加暴力,对年迈的老母也是看不顺眼就打。一次,他因琐事对母亲大光其火,操起小板凳砸向母亲,儿子连忙挡在了奶奶的前面,小板凳砸在了儿子的身上。
今年5月19日,施美丽和张某到亲家那儿喝孙子的满月酒,这天晚上亲朋好友相聚一堂,推杯换盏,张某让施美丽拿两包烟给他散发给宾客。施美丽一时无法拆开整条烟,又要急着给孙子冲奶粉,她就从自己的包里掏出一包烟给他,打算冲完奶粉后再给他另一包。
只拿到一包烟的张某对妻子心生怨气,认为她在客人面前存心不给他面子。在回家的公交车上,他用还没拆封的中华烟打了施美丽两下。
回到家后,刚关上门,张某就将一只不锈钢烟灰缸劈头劈脑砸在了施美丽的身上,并将两人的手机都摔成粉碎。施美丽哭着求他不要摔东西了,并不停地道歉说她“错了”。“在我拉他脚的时候,他将我摁在地上掐我的脖子,掐得我透不过气来”,施美丽在法庭上回忆着当时惊恐的一幕。
暴打妻子,儿子儿媳跪下求情
张某骂了一会儿,又想喝酒了,就到厨房间拿了筷子和杯子,同时顺手将壁橱里的一叠碗摔碎一地。他一边喝酒一边嚷着要吃馄饨,施美丽就给他煮了一碗馄饨。
喝酒的时候,张某要求施美丽打电话叫儿子回家,施说外面在下雨,就别麻烦儿子了。张某非得要施联系,施就用座机打儿子的电话,可电话刚接通张某又将座机摔坏了。
喝完酒后张某跑到楼下等儿子,10分钟后他遇到大嫂,和大嫂一起回到屋里。大嫂看到家里一片狼藉,就问发生了啥事,张说施美丽在亲家那儿不给他面子,让她拿两包烟都不给。越说越生气的张某抱起电视机准备将之摔到楼下,电视机被施美丽和大嫂摁住了,张这才作罢。
那天晚上,儿子、儿媳、亲家公、亲家母都过来劝张某,儿子在此过程中数落了他几句,张某操起酒瓶就要砸儿子,被亲家公拦住了。后来,儿子、儿媳跪在地上求张某不要再吵了,一直劝到半夜,张让他们到楼上睡觉。
到5月20日凌晨1时许,张某要施美丽拿出2000元钱给他买手机,在此之前他已摔坏过10多只手机了。勤俭持家的施美丽只得拿出2000元放在桌上。
非但如此,张某还要求施美丽将施名下的两张工资卡交给他,一张是施的退休工资卡,另一张是她退休后在一家企业打工的工资卡,平时家里的所有开销都由施支配,因为张乱花钱。现在,丈夫要她拿出这两张工资卡,她感觉很为难,因为其中一张工资卡放在儿子那儿,由儿子儿媳保管,她向儿子讨要难以启齿。
但张某并不罢休,撂下狠话,要求在6点之前必须交出来,否则就将家里所有的东西全部砸光。
图个太平想把丈夫敲成傻子
此时已是凌晨2点,身心俱疲的施美丽在南边卧室开始睡觉,而张某坐在客厅里继续喝酒。约凌晨3点,张某踢开卧室房门,掀开施美丽的被子让她滚出去。
施美丽就跑到北边的卧室继续睡觉,迷迷糊糊一直睡到清晨5点半,施美丽起床准备烧开水和洗衣服,发现南边卧室里传来很响的电视机声音,就想进去把电视机关了。此时,张某打着呼噜躺在床上酣睡。
“想着他要求6点之前交出工资卡,想到他将家里弄得如此不太平,我越想越气,心里乱得很”,施美丽在法庭上哭着说,她准备想个法子将丈夫弄傻,宁愿让他后半生躺在床上由她照顾。
施美丽从另外一个房间拿来了一把榔头,再次回到了丈夫的卧室,看见丈夫仍保持原来的姿势睡着,一股怨气瞬间爆发,平时软弱的她不知从哪儿来的勇气,左手撑在床上,右手举起榔头直接敲在了张某的左侧太阳穴上。
一榔头敲下去,没想到张某的头从被子里昂起来了。施美丽吓了一跳,她想要是被他反手制住,焉有命在?!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又在他的头上连续敲了两榔头。
张某的头倒下去了,太阳穴部位有血流出,嘴里发出“呼呼”的声音。
施美丽将榔头放回原处后,跑到楼上叫醒儿子,跟他说他的爸爸不知跌倒在什么地方,头上摔出血了。儿子连忙到父亲的房间里,喊了几声“爸爸”,见没反应,马上拨打120电话。很快,120急救人员将张某送到医院,一直抢救到当天中午12点,张不治身亡。
在给张某办丧事期间,张某的姑妈和姐姐都怀疑张不是摔死的,因为头上有个洞。5月22日,在准备将张某的尸体运往火葬场火化的时候,警方接到报案开始展开调查,警方要求将张某的尸体存放起来。
掩盖的假象毕竟漏洞百出,之后,施美丽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被害人亲哥亲姐替被告人求情
面对丈夫的家庭暴力,30多年来,施美丽逆来顺受,从无反抗之力,她说她自己就是一只柔弱的“小鸡”。
她就从没想到过离婚或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我当然提出过离婚,但他曾说过,只要我一旦提出离婚,他就会打断我的手脚,我很害怕”,施美丽在法庭上哭着说。丈夫的一番狠话,打消了施美丽想要离婚的念头,从此一直生活在冰窟之中。
离婚不成,她曾想到过自杀。曾经上吊过一次,幸好被张某的哥哥嫂子救了下来。
从施美丽在法庭上的表述中,对于丈夫她的内心充满着矛盾,她当时只想着把张某敲傻,然后家庭太平了。但当榔头敲下去的时候,当张某没知觉的时候,她后悔了,于是叫来儿子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
“榔头敲下去的时候,难道你不知道后果吗?”面对审判长的威严质问,施美丽沉默了一会儿,缓缓地说:“我内心很恨他,当时就想敲死他。”
记者拿到了一份崇明县检察院关于本案的起诉书,该起诉书长达6页,除了出具“依法审查查明”的事实及证据外,记者注意到,里面还记载了施美丽详细的供述和辩解。更值得注意的是,起诉书还陈述了施美丽的儿子、被害人张某的哥哥、姐姐、案发地全体村民等100余人书写的请愿书,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施美丽从轻处罚,宽大处理。
被害人张某的哥哥、姐姐在请愿书中说:“弟媳施美丽是个好人啊,她来我们张家30年间,勤劳朴素,贤惠善良,作风正派,孝敬我们的老母亲,将我们视作亲哥哥、亲姐姐。小弟(张某)性格暴烈,做过的错事真的难以用语言表达。我们是死者的亲姐、亲哥,如果弟弟是屈死的话,我们肯定为他伸冤的。但我们必须明理是非,为弟媳施美丽诉冤,只有这样我们心里才好受……”
律师:被告人正当防卫应轻判
施美丽在法庭上哭着说:“30年的夫妻,只有30年的痛苦和折磨。但我不该拿走他的生命,希望法院从轻判决,我还有80多岁的母亲,还有孙子。”
“本案中,施美丽和她丈夫之间积怨已久,被害人对被告人施美丽经常施加家庭暴力,导致家庭不睦。也许,在这些矛盾中,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每一个个体的生命都应得到尊重,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施美丽在处理家庭矛盾过程中处置不当,造成家庭悲剧,可惜!可悲!可叹!她不计后果,构成故意杀人要件,其罪当罚。”
公诉人建议法庭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施美丽的刑事责任。施美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按照刑法规定系自首,可以依法减轻处罚,建议法庭对施美丽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美丽的辩护人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美红在发表辩护词时说:“施美丽是在激情之下实施犯罪,完全系张某的凶残、虐待成性所致,被害人的自身过错客观存在。”
“被告人以暴抗暴,激情行凶,属于‘受虐妇女综合症’爆发,可作为从轻情节加以考虑。”丁律师说。
在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受虐妇女综合症”是作为证明妇女长期受虐待而被迫杀夫的行为,属正当防卫的可采证据。
据丁律师介绍,在我国,“受虐妇女综合症”虽然未列入正当防卫,但也已作为犯罪原因的理论研究,并在实践中作为酌定情节考虑。
本案中,施美丽是否符合这一特征,进而获得从轻处罚,还需等到法院的择日宣判。
10月28日,崇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施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崇明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施某持械故意杀害其丈夫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死者张某对施某多年家暴,事发前更因家庭琐事殴打、辱骂施某,其在案发起因上有重大过错,施某杀人行为属犯罪情节较轻。且施某主观恶性、人身危害性以及再犯可能性均较小,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4年。
【名词解释】
什么叫受虐妇女综合症?
受虐妇女综合症在法律上被用来指长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妇女表现出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模式。
受虐妇女综合征由暴力周期和后天无助感两个阶段组成。暴力周期分为气氛日趋紧张、恶性暴力和温馨甜蜜充满爱意三个周期。第一周期伴有经常性的轻微暴力,妻子感到吃惊并竭力躲闪,为避免挨打,拼命设法迎合丈夫的意思,逆来顺受;第二周期,严重暴力频频发生,丈夫脾气完全失控,动辄下死手,妻子感到恐惧,竭力讨好丈夫;第三周期,夫妻雨过天晴,重归于好。丈夫真心忏悔自己的暴行,对妻子表现出温柔和体贴,妻子也就原谅他,企图帮助丈夫改掉打人的坏毛病。
家庭暴力是现代家庭的“癌症”,吞噬着每一个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了你自己的权益,为了你孩子的幸福,请坚决地对家庭暴力大声说“不”!(摄影:王嘉楠)
原标题:国家针对家暴出台最严新规:受害者故意杀害施暴人可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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