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2024/4/3 9:49:58 浏览:18
2月15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近日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新华社消息还称,公安部要求完善立案审查制,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
公安部负责人在答新华社记者问中称, 把“完善立案审查制,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列为防范冤假错案制度设计中的第一道关。
澎湃新闻访问学者、律师和一线民警,都对该项制度设计表示欢迎,称有利于提高立案质量,防止警察腐败,且能够从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避免“一错到底”现象发生。
学者:有利于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张平认为,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实际上是强化了公安机关对受案的事前审查。“立案之前的受案过程,是先搜集证据确认犯罪事实,在事实证据基本确认的情况下再去侦查或者确定嫌疑人,不是马上就立案。”
“对于刑事案件,群众的举报或者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该有一个认真筛查的过程,能定性为刑事案件的,再进行侦查或者抓捕嫌疑人。尤其对于冤假错案的产生,不应总由法院来把关,完善立案审查实际上是从源头解决这个问题。”
张平说,就近年媒体报道的一些冤假错案来看,往往是客观事实和证据还原不一致,证据还原的事实无法证明被告有犯罪行为,这就是侦查的源头出现了问题。
张平说,一般公安机关受案和立案的过程,在接到110举报或者犯罪线索之后,首先由出警民警判断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再由刑警介入,刑警经过现场勘查、搜集证据之后决定是否立案。
张平认为,现在的立案程序有些随意,刑警队或者派出所就能决定是否立案,但可能会因为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错误立案。“如果有一个专门的立案部门,对是否应该立案会有更专业、全面的判断”。
张平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虽然有预审,以及内部的法制部门审查是否应提请逮捕,但这些都是事后审查。在立案以前对案件的审查是基础性的,但在以往是没有的。
“媒体报道出来的很多冤假错案,一种是没有犯罪行为的被认定犯罪,一种是证据不足的认定犯罪。对于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迫于社会压力,仓促办案,然后在媒体上大肆宣传。人抓错了,就容易导致刑讯逼供。”
张平说,立案归口管理之后,就是多了一个事前审查部门。专门的立案单位对派出所民警或者刑警搜集的证据及口供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能够立案,然后再交给侦查部门处理。
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金诚教授也表示,立案归口管理,能够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在源头处进行控制,”立案不规范的话,出了问题,不知道找谁”。
律师:避免“一错到底”现象发生
曾从事公安工作三十多年的王耀刚律师认为,受案和立案分离,有一个独立的机构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对公安机关正确办案有着积极意义。
他说,公安机关在立案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不该立案的案件错误立案,结果一错到底,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还有的是该立案的不立案,尤其是对于一些非正常死亡案件,死者家属提出疑点,认为是刑事案件,但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最终不予立案,导致被害人家属到处上访。
王耀刚认为,完善立案审查机制,就是从立案的环节把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因为侦查程序一旦启动,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常常是一错到底,特别是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以后,再发现错了就很难回头。如果有一个独立于侦查部门的机构,在立案环节就对案件进行审查,不该立案不立案,这样就不能启动侦查程序,不能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至于把人抓错了。
“比如对有些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各地公安机关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可能就是一个纠纷的问题,但是侦查机关受理之后,因为审查不严就立案调查,然后法院、检察院对犯罪事实认定时往往遇到问题。”王耀刚说。
他说,现在的公安机关内部实际上也有一个审查机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之后,在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前,法制部门会先对案件进行审核,但这是事后审查。
“把严立案这一关,不够立案的不予立案,就不至于把一个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先采取强制措施。”王耀刚说。
民警:可以防止利益输送
东部某省一位民警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是根据案件类型不同,分由不同警种来立案,比如经济类犯罪,就归经侦部门受理、审核,交通事故类犯罪就归交警部门受理、审核,这些业务部门对应受理并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立案。
派出所受理的案件,也先报给业务部门审核后在交由分管领导审批立案。
但目前的制度设计有可能导致两种情况:一是立案质量不高,二是立案容易受到利益驱动。
有些不该立的案件立案了,该立的案件反而不立;还有些案子警方受理后放很长时间,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有些民警就“在里面搞名堂”。
有些部门自己受案、自己立案、自己办案,“自己说了算,也没有监督”,等出了问题倒查,才发现有问题。
上述民警赞同公安部的改革,称立案归口到一个统一的部门,“好像法院有专门的立案庭”,一方面能够提高立案质量,一方面能够规避利益输送,因为立案人员专门负责立案,不参与具体办案。
本新闻原标题为:公安深改方案解读|严把防范冤假错案首关,探索立案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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