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民主和法治不断发展,为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深入探讨最新《行政诉讼法》修改与完善,正确理解和适用立法原意,解决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前沿热点、难点问题,规范行政诉讼的
立案、管辖、审理和
执行,提高相关人员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业务知识、诉讼中的代理水平和技巧及审理水平,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决定举办“最新《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解析与适用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政府法制的领导、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及复议工作人员;各级
人民法院民事
审判业务庭领导及
法官;各级人民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科)领导及检察员;各地仲裁委领导及业务骨干;
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及律师等;各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各有关院校教学及研究人员;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讲座时间、地点
讲座时间:2014年12月27日-29日,实际授课2.5天,29日下午半天请酌情安排行程。
讲座地点: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三、讲座安排
讲座: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与行政法治化
主讲人:莫于川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
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讲座:《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立法前沿焦点问题
主讲人:张 越 副司长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副司长
主讲人:甘 文 副庭长
讲座: 行政诉讼业务与技能
主讲人: 吕立秋 律师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观韬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四、相关费用
培训费3000元,食宿费用自理。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颁发的结业证书。
(一)由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颁发结业证书;
(二)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六、报名方式
1、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rmdxlsxy@126.com
(3)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在收到律师学院确认函后三日内,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缴费:
方式一:中国人民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缴费(仅限个人缴费)
中国人民大学将于您报名成功后3日内,发送付费邮件,请凭邮件中的支付码,登陆http://fee.ruc.edu.cn/pay.html进行缴费。
方式二:汇款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2、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老师 010-62591187 18600588298(课程咨询)
高老师 010-62515711(学院办公室)
传 真: 010-62590879
邮 箱: rmdxlsxy@126.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