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29岁,湖南人,未婚,2004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毕业后,即南下深圳应聘到某旅游公司,后与该公司投资人松某开始合作创业。经过经年的发展,2009年,公司的旅游业务已渐渐的盈利并获得社会认可,黎某也成了公司实际上的总经理,收入也翻翻数倍。随着黎某地位的上升和收入的增加,黎某逐渐的无法满足公司对自己的待遇和安排,渐渐产生了辞职并另谋出路的想法。2012年7月份开始,黎某逐渐地实施了其自己的离职计划和自己创业的崭新计划。经过近两个月的谋划,同年9月份,黎某正式地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与自己曾经一起创业7年的老板(投资人)分道扬镳。
9月11日,黎某远在湖南的家人毫无征兆地听到了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与当日被刑事拘留的消息,遂全家10余口人赶到深圳并经对比数家律师事务所和刑事辩护律师后,遂于9月19日聘请本网首席刑事律师刘平凡和业务主任律师程先华律师,介入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希望能通过两位刑事律师的努力,能够帮助黎某。为更好的了解案情,两律师遂第一时间提交律师会见手续并如期会见了黎某。
后经律师会见:原来,离职之前,因黎某系公司的总经理并是业务骨干,但因后期不满足于公司的待遇和收入,遂谋求自立门户并发展旅游业务。在离职之前,遂开始将公司的部分客户逐步引领至新的公司。同时,其在原公司工作期间,因合理避税而通过私人账户收入的部分欠款,也未如数上交公司,直至离职案发。后双方再三协商,均为达成协议,后黎某原任职公司及其股东遂报案至公安局,黎某遂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
经律师初步会见分析认为:目前指控黎某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严重不足!
因本案尚处于侦查阶段,后续的进展和律师办案情况,将第一时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