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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案件之刑民交叉研讨会”在际唐律所顺利召开

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67   浏览:2024/4/10 21: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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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深圳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共同主办,际唐律师事务所协办,际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研究院承办的涉枪案件之刑民交叉研讨会如期进行。本次研讨会为粤港澳大湾区刑民交叉大讲堂第六讲,以枪支类案例为素材,进行实务探讨。


宣传海报


研讨会由广东省律协杨择郡副会长致辞开场,由深圳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秘书长张芳律师主持,由广东省律协刑民交叉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协刑民交叉委主任、际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平凡律师主导,由广东省律协刑民交叉委副秘书长、深圳市律协刑民交叉顾问梁佳丽律师,深圳市律协著作权委员会委员、际唐刑事业务研究院研究员程先华律师,深圳市律协职辩委委员、际唐刑事业务研究院副院长章登洋律师,深圳市律协刑民交叉委委员、际唐刑事业务研究院副院长孙皓隽律师,四位一线参与枪支案件辩护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律师参与研讨。


杨择郡副会长发表致辞,介绍了涉枪案件研讨会的背景和实务现状,重点提及了这类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和痛点,并提出:期望通过这次研讨引领大家去思考并在实务中落地。




在谈及涉枪案件辩护问题上,刘平凡律师直指问题核心:1、枪支的动能比是什么?动能比1.8焦耳是什么概念?2、枪支的主要零部件是什么?主要零部件的特征是什么?3、枪支零部件是怎么铸造开模、生产加工及对外销售的?涉嫌什么罪?刘平凡律师期望参与研讨的律师们,能从整枪涉嫌犯罪到枪支零部件涉嫌犯罪的辩护中,发掘其中的规则变化和提出有效的辩护应对策略。



刘平凡律师


Part 1

刘平凡律师首先通过解读福建刘大伟涉枪案、天津摆地摊打气球赵春华案以及广东网上贩卖玩具枪的案件,归纳业界对刑法枪支(整枪)界定标准的质疑与争议,后由梁佳丽律师对争议的核心即枪支的动能比标准进行详细解读。梁律师对于1.8焦耳以及16焦耳的具体标准通过举例使得大家有了具象感知。梁律师认为:以2008年《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为时间点,此后的1.8焦耳/平方厘米的威力给人体造成的损害,几乎相当于掐一下,甚至于不用力的话可能还达不到1.8焦耳的威力;而2008年3月以前的16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可以造成人体穿透皮肤的损伤,如打鸟类也是可以造成伤亡,打窗户玻璃也是可以打碎的。这就是目前刘律师讲到的涉枪案件争议的主要问题所在。



梁佳丽律师


谈完整枪案件问题,针对近期多发的零部件类涉及到枪支犯罪案件的形势,孙皓隽律师作为办理枪案经验比较丰富的律师,对有关枪支零部件的标准、特征及其历史演变做了阐述。其向大家介绍了枪支逐渐发展和改变的过程,系统分享了有关枪支类法律规则的出台背景及内容,分析了枪支散件案件的特征等。孙律师重点阐述了枪支零部件的“专用性”和“主要性”问题,其认为,枪支零部件必须要具备这两个特性,才能认定为刑法上的枪支散件,相反,不具有这两大特征的,仅能认定为行政意义上的枪支零部件,或者说是普通的仿真枪、玩具枪零部件都有可能。



孙皓隽律师


Part 2

从整枪到枪支零部件,这中间涉及到案件的人员、企业等,该怎么办?整枪案件,研讨律师们办理了非常多成功案例,那么面对零部件类枪案,刑辩律师们该如何拆解、应对和有效辩护呢?


章登洋律师从工艺流程的起点开模铸造到半成品出发,结合个人的成功辩护取保案例,在抽象化的“专用性”和“主要性”之上提出了具体化的实务问题,就铸造企业的金属零件毛胚及其半成品是否能认定为枪支主要零部件即枪支散件的问题做出了详细分析。章律师从毛胚的成型方法、毛胚的含义、铸造术语国家标准等角度,结合法律规定,认为铸造的金属零件毛坯是工业半成品,不是可以直接使用的成品。从实物看铸造工艺,产品尺寸不精密,表面不光滑,也不防锈,配套销钉安装不能,明显具有半成品的特征。认为有些办案单位鉴定认为毛胚半成品是枪支散件即枪支主要零部件是不合理的。章律师也进而也分享了近期成功辩护取保的某宗枪支散件案的过程,期望大家共同探讨和总结。



章登洋律师


程先华律师主要针对五金制造业的特征谈及涉案的企业现状并提出了配套的辩护解决方案,结合理论与实务经验给出了相应对策。其建议:首先,整枪案件与散件类案件不同,律师在辩护这类案子的时候,要对立法背景性的文件、标准、法律、规则、鉴定、既往案例等进行系统的梳理,深入的学习,这是成功辩护的基础。其次,在考察散件类案件的有效辩护时,要关注主要性和专用性这两大特征,关注鉴定机构的鉴定,尤其是鉴定依据的检材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有关辩护律师、嫌疑人等掌握的有关涉案枪支、枪型数据现状。在专用性问题上,要注意,枪支零部件不是整支枪,零部件如应用领域和实际组装都不在中国境内,那么这就是辩护律师需要重点关注的核心。在主要性问题上,要注意是否主要,是需要科学依据、系统理论和严密论证的。最后程律师也分享了数宗团队辩护成功的枪支散件类案例,既有打主要性不成立而辩护成功的案例,也有打不具有专用性而成功的案例,供大家参考。程律师也呼吁律师要增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应对案件专业性的挑战,呼吁司法参与者打开视角,严格统一适用鉴定规则,切莫机械执法,呼吁制造业主们通过法律合法维权。



程先华律师


梁佳丽律师在枪支零部件毛胚半成品铸造企业,制造、加工、生产企业之后,谈及了有关涉枪支案的销售环节的企业和人员。梁律师告诉我们,涉及枪支零部件销售的这些企业是一些做外贸的企业,最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做户外用品和配件的,一类是做光学仪器的。这些企业人员涉案的特征普遍为:为增加客户粘性,应客户要求通过线上购物平台出售少量与主营业务不直接关联的金属零部件,通过正常国际物流进行营业,没有主观恶意也没法从客观上获知销售此类金属制品是否构成违法。另外,作为销售企业来讲,如果定罪,是属于单位犯罪行为,还是个人犯罪行为?值得探讨。梁律师认为普通员工的代发行为是不构成这种刑法意义上的个人犯罪的。



梁佳丽律师


在本次研讨当中,作为多年深耕刑事辩护业务的刘平凡律师,从十多年前既已办理枪案,结合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透过本次研讨,适时向与谈律师提出问题并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不断推进研讨的深入,为本次研讨画龙点睛,体现老一辈刑辩律师的深厚专业功底和与时俱进的业务研究能力。




最后,际唐刑事业务研究院院长唐柏成律师对此次会议作答谢致辞,认为研讨内容非常专业、务实,从涉枪犯罪的理论、法律研究谈到实践辩护工作,从整枪案件辩护谈到枪支散件案件辩护,并且都能分享成功案例,具有实操性、时效性和借鉴意义,希望研究院刑辩律师们还会在其他各类领域继续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与大家分享。



唐柏成律师

本次研讨会在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圆满成功!




内容来源 | 际唐律师事务所

本期编辑 | 际唐品宣 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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