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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亲办涉私募集资诈骗案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七种情形|际唐商事

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32   浏览:2024/4/8 17:49:47

根据数据统计,私募基金领域犯罪中,涉刑罪名占比最高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共占比百分之七十六。作为非法集资类活动的主要表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在民间经济生活中最为常见、最为频发,也是干扰百姓生活、侵犯人民财产利益最为严重的非法经济活动。两罪在行为模式上存在相似性,都包含着非法集资这一过程,行为中或多或少的包含一些欺骗元素,而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关键。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及办案过程中检索到的大量案例对司法实践中认定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常见情形进行以下梳理总结。




一、集资诈骗罪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案例实证分析关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第一种认定情形: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在笔者代理的某一案件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进行非法集资所涉及资金几百万元仅有几十万余元用于某项目的经营支出,明显存在筹集款项与经营生产款项不成比例的情况,因此认定被告存有不合法占有集资款项的意图。


第二种认定情形:

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在笔者代理的某一案件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社会公众筹集的资金没有用在经营公司支出方面,而是将所筹措的资金向参加集资的投资人支付高息以及挥霍消费在个人身上等。因此可以认定被告具有不合法的意图占有筹集资金。


第三种认定情形:

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在笔者代理的某一案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的钱款被转入被告的个人银行账户后未用于经营活动且被告事后携款逃匿,结合被告采用诈骗方法的手段,可以认定其对集资款项存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第四种认定情形:

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在笔者代理的某一案件中,二审法院对上诉人盗用某公司的名义,使用诈骗手段向不特定人吸储集资款,并将所吸资金用于高利放贷的违法经营行为,将其认定具备不合法占有公众资金意图。


第五种认定情形: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在笔者代理的某一案件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不具备向社会募集资金资质的前提下,向社会不特定老年群众进行非法集资,在获取资金后便予以抽逃、转移,足见其主观层面具备不合法占有公众资金的意图,因此成立并符合集资诈骗罪要素。


第六种认定情形: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在笔者代理的某一案件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于某某月开始已明知总公司没有兑付能力的事实,且其在明确知晓自己不具备足额偿还借款应有的能力,仍采取诈骗方式用新借款偿还旧欠债,因此足以认定其对集资的款项和资金存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第七种认定情形:

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的。在笔者代理的某一案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夸大项目盈利能力,在该项目的盈利能力不具有支付高额本息的现实可能性的情况下,大量吸收资金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所募集筹措的资金款大部分没有被用在生产经营活动支出的方面,而主要用在了通过向公众新借资金款项归还旧账、偿还旧款和利息以及部分用在工资提成支付和支出高水成个人生活消费等,造成数额特别巨大的募集资金无法归还,因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律师简介

张贤达律师

金融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法学博士,美国福特汉姆大学访问学者,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金融商事团队负责人,深圳市福田律师学院讲师,点睛网讲师。长期从事金融法、银行法、证券法、国际投资法等领域实务工作,擅长商事争议解决、公司股权结构重整,投融资、信托、公司并购、破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商事争议解决,公司股权结构重整,并购、破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金融犯罪、互联网犯罪、商事犯罪的预防与辩护。

委员会简介


金融商事专业委员会

际唐金融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由常年从事金融、商事业务的资深执业律师组成。团队中有博士一名、硕士多名,并有多人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及期货从业资格。金融商事团队在金融、证券、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等高端法律业务领域中,有着较高的造诣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 业务范围:

商事争议纠纷的诉讼与仲裁,投、融资法律服务,信托法律服务,私募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法律服务,金融衍生品法律服务,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金融、商事犯罪的预防与辩护等。


内容来源 | 金融商事专业委员会

本期编辑 | 际唐品宣 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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