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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唐所网络技术犯罪研究中心第一次全体会议顺利召开

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43   浏览:2024/4/8 17:14:59

2024年3月29日,际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研究院网络技术犯罪研究中心第一次全体会议顺利召开。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敏、网络技术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张磊、秘书长徐南南、委员林鹏飞、林键出席会议。

会议伊始,由刘敏主任发言,对于本次会议的开展,刘敏主任非常高兴能够促进所内青年律师间多交流,互相帮助,并提到青年律师前期执业之路也许会充满困难与迷惑,但这条道路也充满朝气和希望,同时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青年律师要精研业务,久久为功。针对这点,律所也会给予青年律师帮助,邀请经验丰富的律师授课,将亲身办案的经验传授青年律师,解决青年律师办案上的困惑;二、青年律师还要积极展现自身风采,多参与律所内部和外部的公益事务,让更多的人了解你,知道你;三、青年律师要明确自身定位,确定自己的专业方向。


刘敏·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

随后,网络技术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张磊律师分享了关于网络技术犯罪研究方面的专业书籍,并一一展开介绍和讲解,这些专业书籍中包涵了国内、国外对网络犯罪的法学研究及前沿的学术理论。期间,张磊律师提到网络犯罪属于高科技犯罪,开展这方面的研究要保持敏锐性和前瞻性,时刻关注当下出现的热点现象,思考背后的本质。例如,当下青少年涉网络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就近日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事件来说,其背后必然有涉事者受网络的不良影响的因素存在,因而酿成了这一悲剧。总之,一方面,青少年因心智发育不成熟,缺乏自制力而沉迷网络世界成为犯罪帮凶,导致当下青少年犯罪率提高,已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青少年在青春期叛逆的性格本身就极易成为“靶心”被网络犯罪盯上,所以我们也要警惕青少年的“网络帮派犯罪”。


张磊·网络技术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最后,大家讨论并确定了下一步计划,明确围绕关于网络技术犯罪研究的体系化方案,首先从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展开理论和实务研究,主要目的为厘清破坏的行为性质,为进一步理解和适用“侵入”、“获取”、“控制”的具体情形,循序渐进的掌握分析此类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评价要素。




至此,际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研究院网络技术犯罪研究中心第一次全体会议圆满结束。




张   磊

张磊律师,中共党员,深圳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业务与培训发展中心干事,际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研究院网络技术犯罪研究中心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喜欢并专注于学习和办理刑事案件,擅长各类诉讼业务。



徐南南

徐南南律师,际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际唐律师事务所网络技术犯罪研究中心秘书长。
业务范围:民商事领域、强制执行。



林鹏飞

林鹏飞律师,际唐律师事务所网络技术犯罪研究中心委员。
业务领域:强制执行业务,经济纠纷处理、刑事辩护。


林   键

林键,际唐律师事务所网络技术犯罪中心委员。
专注于互联网法律业务,强制执行业务,经济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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